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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科研诚信的43点提醒

发表时间:2026-09-06 21:01
信息来源:中国科学院
2026年8月23日,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科研诚信的43点提醒》,围绕论文署名、生物医学伦理、实验原始记录、媒体发布学术成果、科技奖励申报五大关键环节,梳理科研实践中高频出现的失信风险点,为广大科研人员划出科研行为的规范红线。

提醒覆盖科研从实验开展、论文发表,到成果对外传播、奖项申报的完整链条,把日常举报和伦理审查里发现的典型问题转化为可对照自查的行为规范,5 大板块核心要点如下:

一、学术论文署名(10点)
聚焦署名乱象,核心要求为署名必须对应实质性科研贡献,严禁荣誉署名、馈赠署名、利益交换夹带署名,禁止冒用他人名字发表论文;作者共同协商确定署名顺序,投稿后不得随意改动,严控第一、通讯作者数量;规范机构、通讯邮箱标注,如实披露利益冲突;合理使用致谢体现参与者贡献;完整引用领域重要文献;论文出现缺陷或不端问题,作者要主动更正或撤稿。
二、生物医学研究伦理(9点)

科研机构是伦理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生物医学研究必须设立具备多元专家构成的伦理委员会,保障审查独立。凡是需要伦理审查的项目,必须在实验启动前完成审批,方案调整、范围扩大要重新报审,严禁项目做完之后补做伦理审查。科研人员要熟悉国内外伦理法规准则,妥善保管受试者个人信息,跨境合作研究也需要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复核;对外发布成果,必须经过伦理与科学共同体认可。

三、科研活动原始记录(10点)

机构要配备编号统一的记录载体,实验第一时间完整留存全要素一手数据,不能使用处理后的数据、事后补记、人为筛选删减数据充当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修改要规范划改、留痕签字,避开热敏纸等不易长期保存介质;原始数据定期备份,人员调离、学生毕业必须完整交接实验资料,仪器设备要按期标定,保障数据真实可追溯。

四、公众媒体发布成果(7点)

成果对外宣传要履行审批流程,杜绝随意召开新闻发布会炒作论文;表述上禁用 “国际领先”“国内首创” 等夸大词汇,要说明成果适用边界,完整披露利益冲突,防止误导公众。不可以私自修改审定后的新闻稿,遵守出版合作协议,不抢先对外披露成果;面对公众质疑与失实报道,科研人员应当主动澄清纠正。

五、科技奖励申报(7点)

报奖材料务必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项目完成人排名依据实际贡献,多方合作成果申报要充分协商,不能绕过合作方单独申报。坚决反对为报奖临时补充伦理审查材料,客观陈述成果价值与效益,不夸大技术效果;申报单位、完成人不得私下接触、请托干预评审专家,维护评审公平公正。

科研诚信建设,既要依靠制度约束,更离不开科研人员的自我约束。43 点提醒不只是一份问题负面清单,更是科研从业者的实操行为指南。广大科研工作者应将诚信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各类学术失范行为,科研机构也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与教育,共同守护纯净的学术生态,为高质量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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