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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才补贴政策

发表时间:2026-06-26 10:57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

在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后(分为A、B、C、D、E五个类别),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1.A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定制化扶持,购房补贴最高封顶 200 万元。

2.B/C/D/E 类人才安居保障:

  • 租房:在肥无自有住房可免费租住人才公寓 3 年;自行租房 3 年分别发放 6 万 / 4.8 万 / 4.2 万 / 3.6 万元 / 年租赁补贴;对应免费公寓面积:B 类 140㎡、C 类 120㎡、D 类 120㎡、E 类 90㎡;A 类自行租房补贴 10 万元 / 年,免费公寓 180㎡。

  • 购房:连续工作满 1 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再执行房价比例补贴、人才公寓备案价打折模式,统一发放定额现金购房补贴,分 5 年等额拨付,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B 类最高 110 万元、C 类最高 90 万元、D 类最高 50 万元、E 类最高 12 万元;购房资格等同本地户籍,首套房可优先摇号。
    3.额外福利:
    5 年岗位补贴,前 3 年等额返还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留存,后 2 年减半;同步享受医疗绿色通道、配偶就业协调、子女入学统筹优待。


人才政策

专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

合肥市属教育、卫生、审计、金融、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委员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1.可简化程序引进到相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并纳入编制管理。

2.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优先摇号。

3.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

(1)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120m²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可按相同面积标准购买人才公寓,并享受人才公寓备案价格的20%优惠。

(2)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关保障。

(3)特别优秀的人才或成建制引进的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

在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购房保障: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高级技师可申领 E 类 12 万元购房补贴。

租房保障: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²、70m²和5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申报享受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务保障政策

(一)对象范围

在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如下政策。

(二)政策内容

1.博士

购房保障:在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购房资格等同本地户籍,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购买首套房,发放定额 12 万元购房补贴,分 5 年拨付;人才公寓配售、商品房购房补贴二选一。

租房保障:新来合肥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9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按每年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硕士、本科生

购房保障: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租房保障:新来合肥市就业且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70 m²和5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其他服务政策

(一)海外引才奖励。

鼓励猎头机构或个人为合肥市企业引荐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海外研发人才,每成功引进1人并认定为A类或B类人才的,按人才引进后年薪的30%,给予猎头机构或个人引才奖励。其中,引进A类人才最高奖励30万元,引进B类人才最高奖励20万元。

(二)柔性引才补贴。

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按年度计税报酬的30%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人(团队)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企业在肥转化且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度可参照享受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四)人才项目支持。

1.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扶持:每年遴选一批在肥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市天使投资基金扶持。

2.“合肥市领军人才计划”:在合肥市产业领域和教育、文化、卫生、规划、建设、审计、技能、乡土等专业领域,每年遴选认定一批“合肥市领军人才”。在产业领域,创新类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创业类给予200万元项目经费,对其中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类可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创业类可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在专业领域,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经费。

3.“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在文化、教育、卫生、外专、农业、技能领域,充分发挥本地名师、名医、名家的作用,以“名师带徒”方式分批组建300个左右工作室,管理期内给予每个工作室15万元至20万元工作经费。

(五)博士后政策。

1.建站补助: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站补助。

2.生活补贴:对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

3.留(来)肥津贴: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

(六)优秀技能人才奖励。

对合肥市在世界技能大赛中新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给予代表中国队参赛的选手3万元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相应奖励。对在各自领域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经评选产生)和“江淮杰出工匠”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得省技能大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

(七)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普惠性人才政策。

1.安居:在合肥市就业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落户后即可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新来军工科研院所(仅限在本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市属国有投资类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35周岁以下的博士,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资格、租房补贴政策。

2.创业:高校毕业生在肥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

(八)对各领域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团队,经相关领域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委员会认定后,可按条件参照享受合肥市相应人才政策。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参保满6个月)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请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我市执行10000元的标准)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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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季向户籍所在地、本市登记失业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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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毕业前6个月的普通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2000元/月(财政补贴1400元/月),由见习基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向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申请参加见习,见习基地先行代发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财政补贴费用由见习基地按季度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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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全国样式《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等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10BPs。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内容

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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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科合肥微电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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